應考資訊
考試日期:109 年 6 月 6 日~ 6 月 7 日
應試資格:20 歲以上、高中職以上畢
地政士執行業務 (§ 地政士法第 16 條)
1. 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
2. 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
3. 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
4. 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
5. 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6. 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
7. 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
8. 代理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事項。
應試科目
類別 |
考試科目 |
地政士 |
◎1. 國文 (作文)
2.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3. 土地法規
4. 土地登記實務
5. 土地稅法規 |
「◎」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皆採申論式試題。
106~108 年地政士及格人數
年度 |
及格人數 |
108 |
224 |
107 |
141 |
106 |
370 |
正確資料以考選部最新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