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資訊
考試日期:110 年8 月14 日~8 月16 日
報考資格:
1.18 歲以上( 監獄官:18 歲~55 歲),大學以上學歷。
2. 部分考試類組,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大學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
司法三等應試科目:
◎ 1. 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類科 |
專業科目 |
公證人 |
1. 民法 2. 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 3. 民事訴訟法 4. 英文 5. 商事法
6.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
觀護人 |
1. 刑法 2. 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3. 心理學( 包括心理測驗) 4. 諮商與輔導
5. 犯罪學6. 社會工作概論或少年事件處理法( 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選試科目) |
家事調查官 |
1. 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 2. 家事事件法 3. 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 包括家庭暴力)4. 心理學 5. 諮商與輔導 6. 調查與訪談實務 |
行政執行官 |
1.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 民法 3. 民事訴訟法 4.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5. 強制執行法與商事法( 包括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 6.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
司法事務官
( 法律事務組) |
1. 民法 2. 刑法 3. 刑事訴訟法 4. 民事訴訟法 5. 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6. 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
司法事務官
( 財經事務組) |
1.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2. 民法與刑法 3. 銀行實務 4. 中級會計學
5. 稅務法規6. 審計學 |
檢察事務官
( 偵查實務組) |
1. 行政法 2. 刑法 3. 智慧財產權法 4. 刑事訴訟法 5. 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6. 強制執行法 |
檢察事務官
( 財經實務組) |
1.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2.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3. 銀行實務 4. 中級會計學
5. 稅務法規 6. 審計學 |
法院書記官 |
1. 民法 2. 刑法 3. 刑事訴訟法 4. 民事訴訟法 5.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6. 強制執行法 |
監獄官 |
1. 監獄學 2. 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3. 犯罪學與再犯預測 4. 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5. 諮商與矯正輔導 6. 刑事政策 |
考取見證
勇敢的決定
108 司法官/108 司法三等檢查事務官探花
108 律師/108 高考智慧財產行政狀元
105 司法特考書記官
林O 佑 致理財經法律系畢
我是致理財經法律系畢業,畢業一年後考上司法四等書記官,在書記官崗位服務了一年後辭去工作,決定再給自己一次機會,挑戰心中嚮往的目標- 司法官考試。
我覺得自己與法律的緣份,真的都可以用『美麗的意外來形容』。當初大學選填志願時,我真正想選的是運動管理,卻因為家裡的不贊成而改選財經法律,也在實際接觸後發覺自己性格中正義感的那一面、進而喜歡上法律這個科系。大學畢業後,我想要找ㄧ份穩定、又能切合所讀科系的工作,所以便決定報考四等書記官,而我當時就是選擇補習班做為準備考試的基地。
做了一年的書記官,我漸漸發覺,這份工作不太適合自己的個性、也不是我會想做一輩子的工作。我期望在工作時,能有更多的空間得以施展法律專業,我心裡很清楚,司法三等才是我真正的目標,而書記官只是中繼。」宥佑的語氣中,透露出對夢想的堅毅與決絕。「準備司法考試,絕對不是件輕鬆的事,就連付出全力都不見得能夠如願,更何況是在一邊工作一邊準備的狀況下。而書記官的工作又頗為繁重,如果不能下定決心孤注一擲,對於考取司法三等或律師司法官,我根本沒有把握。提起當初所承受過的不安與懷疑,宥佑的話語中沒有怨懟,反而是一派地坦然之外,還有更多的感激。
我在補習班報名的是司律的正規班,而高考智財則是加選智財與世貿二科。補習班的正規班是打穩基礎最重要的關鍵,絕對要踏實、好好跟完一輪課;此外,每個老師都很值得信賴,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好好跟緊老師進度,惟有基礎穩固了,在建築高塔時才能夠屹立不搖。另外,我在遇到不會的問題時,都會找老師將觀念弄清楚,這也是面授班的好處,有老師可以請益解惑,在練習考古題時,還能夠請老師幫忙批改。
不管再累再辛苦,也不管成敗與否,都一定要完成這條路,只有用盡全力,才不會讓自己後悔。」宥佑說:「我在準備每科時都盡力全力以赴,因為知道自己不是聰明的人,所以必須花更多的時間做準備,過程中遇到挫折,也只能不斷調整修正。我都形容這一年來不間斷的考試,就好像打怪一樣,但凡事有志竟成,只要不放棄堅持下去,最終一定有辦法打敗大魔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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