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特考

工作多元、具挑戰性
By 加分誌 2020/09/08 00:00:00

應考資訊
考試日期:110 年4 月24 日~4 月25 日
三等報考資格:18 歲以上,大學以上畢
四等報考資格:18 歲以上,高中職以上畢

應試科目:
三四等共同科目:
◎ 1. 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類科 專業科目
三等移民行政 ◎ 1.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
◎ 2. 行政法
◎ 3.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 4.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
◎ 5. 外國文( 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韓文、葡萄牙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德文、俄文,兼試移民專業英文)
四等移民行政 ◎ 1.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概要
◎ 2. 行政法概要
※ 3.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
◎ 4.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109 年移民行政特考暫定需用名額
等別 報考人數 暫定錄取名額
三等移民行政 1,163 42
四等移民行政 670 4
※ 正確資料以考選部最新公告為主

主要工作內容
1. 全國25 服務站:移民署各服務站之主要工作,係負責所轄外國、大陸、港澳及無戶籍國民在臺居停留業務,及新住民之移民輔導工作。
2. 國境事務大隊組:(1) 負責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之入出國證照查驗、資料登錄及核蓋查驗章戳。
(2) 執行其他入出國證照案件之服務與處理事項。
3. 專勤事務大隊及下轄各縣市專勤隊:掌理面談業務、外來人口訪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法規之查處及臨時收容遣返事宜。
4. 全國6 收容所及各縣市專勤隊附設臨時收容所:負責非法偷渡、逾期停居留與人口走私販運⋯等非法移民,強制出國前之收容、戒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