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考試,及格方式原為「科別及格制」,自108 年6 月20 日起,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各科滿60 分即為及格,個別計算及格科目保留期限;對於已有部分科目及格者,於各該科目成績保留期間內,如通過部分科目免試申請,其免試科目與已及格之科目可以併計,所以考生只要通過所有科目,即可取得會計師證照。
應考資訊
考試日期:110 年8 月20 日~8 月22 日
報考資格:專科以上相關科系畢
應試科目:
類別 |
科目 |
專技高考
會計師 |
1. 國文( 作文) ◎ 2. 中級會計學 ◎ 3. 高等會計學 ◎ 4. 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 5. 審計學 ◎ 6.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 7. 稅務法規 |
「◎」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108~109 年會計師及格人數:
年度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及格人數 |
錄取及格率 |
108 年 |
7,218 |
2,212 |
328 |
14.83% |
107 年 |
7,552 |
2,730 |
432 |
18.61% |
會計師工作內容
1. 受當事人之委託或受政府機關之指定,辦理關於會計之設計、管理、稽核、調查、整理、清算、鑑定、財務分析或資產估價等事項。
2. 承辦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
3. 充任檢查人、清算人、破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或其他信託人。
4. 充任稅務案件之代理人。
5. 充任工商登記或商標註冊及其有關事件之代理人。
6. 代辦其他與會計有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