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事務官向來屬法科生專長,然而隨著經濟發展,財經犯罪層出不窮,然而由於財經事務專業性高,因此需要富有財經知識的人加入檢察體系,因此遂成立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期望能招攬更多優秀的商科生協助檢察官偵辦案件。由於檢事官財經實務組的考試科目與商科生所學相近,加上檢事官社會地位崇高,亦成為商科生最佳報考類科。
應考資訊
一試考試日期:110 年 8 月 14 日 ~ 8 月 16 日
二試口試日期:110 年 12 月 25 日 ~12 月 26 日
應試資格:18 歲以上、大學以上畢體格檢查:應試人若有下列情況為體格檢查不及格
1. 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 0.1 。
2.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
3. 重度肢障。
4. 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考試科目
等別 |
檢察事務官 ( 財經實務組 ) |
共同 科目 |
◎ 1. 國文 ( 作文 60%、公文 20%、測驗 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 中華民國憲法 30%、法學緒論 30%、英文 40%) |
專業 科目 |
1.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2.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3. 銀行實務
4. 中級會計學
5. 稅務法規
6. 審計學 |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實際考試科目請依照考選部網站公告為主。
工作內容
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
1. 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2. 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3. 襄助檢察官執行法院組織法第 60 條所定之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