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優勢
1. 薪資較其他行政機關高
2. 升遷機會大、工作內容具挑戰性
3. 三等外語選試種類多,具備語言優勢上榜機會高
應考資訊
考試日期:111 年 8 月 13 日 ~8 月 15 日
三等報考資格:18 歲以上、大學以上畢
四等報考資格:18 歲以上、高中職以上畢
應試科目
共同科目
◎ 1. 國文 ( 作文、公文與測驗 )
※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 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類科 |
專業科目 |
三等 移民行政 |
◎ 1.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2. 行政法
◎ 3.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 4.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 ( 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 5. 外國文 |
四等 移民行政 |
◎ 1.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概要(包括移民人權) ◎ 2. 行政法概要
※ 3.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
◎ 4.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 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移民行政主要工作
類科 |
專業科目 |
專勤隊 |
須 24 小時輪值服勤,辦理全國各縣市專勤隊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查察、臨時收容、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 執行境內面談、外來人口查察等工作。 |
服務站 |
辦理全國各縣市入出國及移民事務各項申請案件,外籍配偶輔導推動等工作。 |
收容所 |
須 24 小時輪值服勤,辦理非法外來人口收容管理及遣送等工作。 |
國境事務大隊 |
須 24 小時輪值服勤,辦理執行旅客入出國證照查驗、 管制案件處理、入出國冒用及偽變造證件之查處及人蛇偷渡查緝、反恐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