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資訊
筆試日期:111 年 9 月 3 日 ~9 月 4 日
外特三等報考資格:18~45 歲,大學以上畢 ( 報名前 3 年內通過英語檢定 )
外特四等報考資格:18~45 歲,高中職以上畢 ( 報名前 3 年內通過英語檢定 )
應試科目
外特三四等共同科目
◎ 1. 國文 ( 作文、公文與測驗 )
※2. 綜合法政知識 ( 包括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
等別 |
類科 |
專業科目 |
三等外交
領事人員 |
英文組一 |
◎ 1. 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 2. 國際傳播
◎ 3. 外國文 ( 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 ◎ 4. 國際經濟
◎ 5. 國際法 ( 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 ) |
法文組 |
德文組 |
日文組 |
西班牙組 |
韓文組 |
土耳其文組 |
葡萄牙文組 |
英文組二 |
◎ 1. 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 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
◎ 2. 國際傳播 ( 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
◎ 3. 外交實務英文寫作 ( 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
◎ 4. 國際經濟 ( 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
◎ 5. 國際法 ( 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 )
( 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 |
四等外交
行政人員 |
行政組 |
◎ 1. 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 2. 英文
◎ 3. 會計學概要
◎ 4. 行政學概要 |
「◎」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外交特考主要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包括辦理各項涉外事務,秉承政府訓令執行外交政策,代表本國政府與外國政府進行談判及協商,並透過此一過程增進國家利益,及辦理接待訪賓之禮賓工作,包括機場接送、宴會安排、參訪導覽及傳譯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