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日期:111 年 8 月 13 日 ~8 月 15 日
應考資格:
三等:18~30 歲以上、大學以上畢
四等:18~30 歲以上、高中職以上畢
調查局特考三等
類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財經實務組 |
◎ 1. 國文 ( 作文 60%、公文 20%、測驗 20%)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 20%、兩岸關係 20%、英文 40%) |
1. 經濟學
2.財務管理
3.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4. 中級會計學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調查局特考四等
類別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財經實務組 |
◎ 1. 國文 ( 作文 60%、公文 20%、測驗 20%)
※ 2.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 ( 中華民國憲法 20%、 法學緒論 20%、兩岸關係 20%、英文 40%) |
1. 經濟學概要
2. 財務管理概要
◎ 3. 會計學概要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工作性質:
1.案件調查工作:前期蒐證、案件執行規劃、詢問、搜索、跟監、守候、 拘提、逮捕、借提、還押、通訊監察、調查書類製作及協助公訴蒞庭等調查蒐證。
2.據點工作:掌握所分配轄區狀況,進行有關國家安全、貪污瀆職、賄選查察、毒品防制、經濟犯罪等情報資料之蒐集及線索發掘。
分發單位:
1.均須經過調查局幹部訓練所一年養成教育。
2.派赴調查局所屬各外勤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