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資訊
筆試日期:112 年 6 月 10 日 ~6 月 11 日
三等報考資格:18~37 歲男女、大學以上畢
四等報考資格:18~37 歲男女、高中職以上畢
應試科目
三等共同科目:◎ 1. 國文 ( 作文、測驗 )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 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等別 |
類科 |
專業科目 |
三等 |
行政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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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法
◎ 2. 行政學
3.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 心理學
5. 公共政策 |
消防警察 |
1.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2. 建築防火
3. 微積分
4.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
5.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
外事警察 |
1.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 國際公法
3. 國際關係
4. 社會科學研究法與統計
5. 外語口試 ( 英語、日語 )( 選試科目 ) |
犯罪防治警察 ( 預防組 ) |
1.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2. 社會學與社會工作
3. 心理學
4.諮商與輔導
5.社會科學研究法 |
警察法治人員 |
1.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 行政法
3. 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4.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5. 智慧財產權法 |
四等共同科目
◎ 1. 國文 ( 作文、測驗 )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法學緒論 ) ※3. 英文
等別 |
類科 |
專業科目 |
四等 |
行政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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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察法規概要
◎2.犯罪學概要
◎3.刑法概要 |
消防警察 |
◎1.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2.火災學概要
※ 3. 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