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是不是有在外租屋,如果是,要注意囉!從 108 年 6 月 1 日開始,租屋將有多項新制上路,包含了:
- 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
- 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入戶籍
- 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電費
如果房東違反了上述任一項,最高可以罰 30 萬元!

▲圖片/蘇貞昌臉書粉絲團
租屋族最關心的莫過於電費的計算方式,台灣從北到南,每一個地區、每一個房東的計算方式都不一樣,便宜的有一度 3.5 元,貴的可以到 7 元以上,房東往往會用電費包含公電、公水、公共空間清潔等等作為說詞,藉以拉抬電費。
6/1 開始,電費不能超過台電夏季電費。筆者幫大家看了一下,台電夏季電費的計算方式,以非營業用戶來看,夏季電費(6/1-9/30)分成 6 個級距,最高是一度 6.41 元,意即新制上路後,房東每月電費計價方式不得超過一度 6.41 元。

▲圖片/台電
但也有網友擔心,會不會導致變相鼓勵房東漲價?如果現在電費一度 5 元,房東會不會因此漲到 6 元?內政部也提醒,如果是既有合約,還是要走完合約,才開始適用新制,所以房東不得在租約尚未到期前任意調整電費收費方式,如果合約結束後房東漲價,租客再決定要不要繼續承租。
此外,台電也建議租客,可以看一下電錶,看每個月的用電量落在哪個級距,藉以推斷房東收的電費合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