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考:
分為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 ( 班 )、國民小學、中等學校四大類科。各科別應試科目共4科,包 括共同科目2科、專業科目2科。 可依個人修畢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其興趣,選擇報名本項考試的科別。 應試科目
一、共同科目:
1. 國語文能力測驗:包括語文應用、閱讀理解、寫作等基本能力。 2. 教育原理與制度「教育原理」: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及教育哲學等。 「教育制度」:包括與本教育階段相關制度、法令與政策。 3. 數學能力測驗:包括普通數學及數學教材教法;其僅適用於國民小學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