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考試

教師資格考 ( 教師檢定 ),是教育部在師資培育制度上的一大變革,若要擔任中、小學及幼稚園正式教師,必須在修畢各類科教師師資職前教育之後, 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取得教師證書,以示完整師資培育課程業已修畢。 教師資格考原每年3 月考試,107 年起師培制度改採先檢定後實習,爾後修畢教育學程的學生一律適用新制,考試日期改為每年 6 月。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即可至校實習半年,取得證明後直接參加教師甄試。
By 加分誌 2020/06/23 12:00:00


教師資格考:

分為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 ( 班 )、國民小學、中等學校四大類科。各科別應試科目共4科,包 括共同科目2科、專業科目2科。 可依個人修畢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其興趣,選擇報名本項考試的科別。


應試科目

一、共同科目:

1. 國語文能力測驗:包括語文應用、閱讀理解、寫作等基本能力。
2. 教育原理與制度「教育原理」: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及教育哲學等。 「教育制度」:包括與本教育階段相關制度、法令與政策。
3. 數學能力測驗:包括普通數學及數學教材教法;其僅適用於國民小學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