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考試

教師資格考原每年3月考試,107 年起師培制度改採先檢定後實習,爾後修畢教育學程的學生一律適用新制,考試日期改為每年6月。通過檢定考試後即可至校實習半年,取得證明後直接參加教師甄試。
By 加分誌 2020/09/08 00:00:00

教師資格考試日期: 約每年6 月

一、共同科目:
1. 國語文能力測驗:包括語文應用、閱讀理解、寫作等基本能力。
2. 教育原理與制度:
「教育原理」: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及教育哲學等。
「教育制度」:包括與本教育階段相關制度、法令與政策。
3. 數學能力測驗:包括普通數學及數學教材教法;其僅適用於國民小學類科。

二、專業科目:
檢定科別 專業科目
中等學校 青少年發展與輔導
「青少年發展」:含生理、 認知、社會、道德、人格、情緒。
「青少年輔導」:含主要諮商理論或學派、輔導倫理、團體輔導、學習輔導、行為輔導、生涯輔導、青少年適應問題診斷與個案研究、心理與教育測驗。
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
含中等學校課程發展與設計、教學原理與設計、班級經營、教學評量等。
國民小學 兒童發展與輔導:
「兒童發展」:含生理、 認知、語言、社會、道德、人格、情緒。
「兒童輔導」:含主要諮商理論或學派、 輔導倫理、團體輔導、學習輔導、兒童適應問題診斷與個案研究、心理與教育測驗。
國民小學課程與教學:
含國民小學課程發展與設計、教學原理與設計、班級經營、教學評量等。
公立幼兒園 幼兒發展與輔導:
含生理發展與保育、認知、語言發展與輔導、社會、人格發展與輔導等。
幼稚園課程與教學:
含幼兒教育課程理論、課程設計、教學原理與設計、教學環境規劃、教學與學習評量等。
特殊教育
學校(班)
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
含評量策略、評量工具、結果解釋與應用、特教學生鑑定與安置、各類特教學生身心特質、輔導、相關專業服務、家庭支援等。
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含身心障礙組及資賦優異組):
◆身心障礙組:含特殊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教學原理與設計、教學環境規劃、教學評量等。
◆資賦優異組:含教育與教學模式、特殊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教學原理與設計、教學評量、特殊族群資優生之課程與教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