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考試報考資格
幼兒園類科 |
取得修畢幼兒園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
特殊教育學校(班)類科 |
取得修畢各教育階段別特殊教育之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
國民小學類科 |
取得修畢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
中等學校類科 |
取得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
教師資格考試日期:約每年 6 月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依教育階段別分為四類科:幼稚園、特殊教育、國民小學、中等學校。
( 一 ) 幼兒園類科:
1. 共同科目:國語文能力測驗。
2. 教育專業科目:教育理念與實務、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課程教學與評量。
( 二 ) 特殊教育學校(班)類科:
1. 共同科目:國語文能力測驗。
2. 教育專業科目:教育理念與實務、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課程教學與評量(分為身心障礙組與資賦優異組)。
( 三 ) 國民小學類科:
1. 共同科目:國語文能力測驗、數學能力測驗。
2. 教育專業科目:教育理念與實務、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課程教學與評量。
( 四 ) 中等學校類科:
1. 共同科目:國語文能力測驗。
2. 教育專業科目:教育理念與實務、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課程教學與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