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艾格 圖/ freepik
修法亮點:從限制到開放的轉變
此次修法最重要的突破在於放寬了公務員兼職的限制。過去,公務員的兼職行為受到嚴格監管,即便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許多活動仍被視為違規。然而,新法明定,只要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公務員可以從事「非經常性」、「非持續性」的工作,並依個人才藝或專業能力獲得合理報酬。例如,具備設計、寫作或教學才能的公務員,現在可以合法承接短期專案,或在業餘時間進行才藝表演,創造額外的收入來源。
這項規範的出現,不僅為公務員提供了更多的發展可能,也回應了社會對於多元職涯的需求。同時,條文還強調「不得影響本職」的原則,確保斜槓行為在合法的範疇內進行,兼顧了穩定與靈活性。
斜槓的選擇
《公務員服務法》第15 條之6,說明了兼職的可能:「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公務員的斜槓生活可以體現於多種形式,包括但不限於:
教學與研究:利用專業知識,公務員可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從事教學或研究工作,如兼任大學講師、參與研究計劃等。
藝術創作:具備藝術才華的公務員,可創作並銷售自己的作品,如繪畫、音樂、手工藝品等,並獲取相應報酬。
合夥投資:公務員可參與合法的投資活動,甚至入股他人的公司 ( 所持有的股份總額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的10%,且不得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依商業登記法擔任商業負責人,或依其他法令擔任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
舉例來說:某地方政府的文化推廣公務員,利用業餘時間為地方特色產品設計包裝,並舉辦文化導覽活動,成功提升地方品牌價值;另外,一名教育行政公務員在下班後擔任家教老師,幫助學生準備升學考試,贏得了家長的好評。
完整內容請看《My Plus加分誌》職涯特刊2025年3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