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Yoshiko 圖/Shutterstock
颱風假不是假!
雖然我們口頭慣稱「颱風假」,每逢颱風就期待著從天而降的假期,但其實「颱風假」並非法定的假期,而是因天然災害這種不可抗力因素而停止工作。由於《勞基法》不包含颱風假,因此在颱風假期間勞工的出勤仍存在相關爭議。
各行各業不一樣,法制化有困難
勞動部表示,要將颱風假法制化並不容易,因為並非每個行業都能在颱風期間停止工作。例如醫院、旅館、製造業以及其他與民生息息相關的行業,都可能無法停班。因此,目前的「颱風假」並無法強制要求雇主給予有薪假。
雖非法定假,仍須保障勞工權益
目前宣布颱風假的權責為各縣市首長,如果各縣市宣布颱風天停止上班,公司行號可自行決定是否停班。如果要求員工出勤,則必須按時支付薪資,並留意員工的通勤狀況,提供必要的協助。若勞工因風雨過大無法到達工作場所,或者因安全疑慮被要求不出勤,則可視為有正當理由,雇主不應對其施加「不利待遇」,如扣減工資、扣除全勤獎金或對工作產生不利影響。
颱風來襲時的停班停課標準
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風災達以下標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1.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
2.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達附表之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
簡單分辨颱風假的薪水怎麼算
1.颱風假當天是「工作日」:如果颱風假正好是工作日,按照法律規定,雇主可以正常發放薪資給有上班的員工,沒有上班的員工不支付薪資也是合法的。勞動部表示,雇主「宜」給予額外工資,但未給予也不違法。
2.颱風假當天是「休息日」:如果颱風假剛好是休息日,而員工到場上班,雇主應按照休息日加班的相關規定,支付員工加班費。
居住地放假,上班地沒放假,怎麼辦?
當天然災害發生時,若員工的「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宣布停止上班,因而未能出勤,或者雖未宣布停止上班,但因交通阻塞而無法出勤,雇主不得將此視為曠工、遲到,要求員工請事假或其他假別。因此,雇主不應扣發全勤獎金,也不能因此對員工作出年終考績等不利的處分。
面對天然災害應有的心態
身在颱風等天然災害頻繁的國家,比起放假,我們其實更應以安全防災為首要考量,並且多關注災害對民生與產業造成的影響。雖然對每天坐在教室、辦公室裡的人來說,颱風假是個多出來的放假日,但對從事農業、漁業的人們來說,卻可能是讓一年的努力血本無歸,仰天長嘆的災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