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分享實習月薪 37K 讓人好羨慕!你知道實習要給多少薪水才合理嗎?

你有過實習經驗嗎?或是有沒有想要趁暑假找實習提早認識職場、增進自己未來就業競爭力?那你知道實習可以拿多少薪水嗎?雇主不給薪合法嗎?
By EH 2020/05/10 14:00:00


一名網友在網路上分享自己的實習經驗,提到應徵上某科技公司暑期軟體實習生,公司開給他月薪 37,000 元,換算下來時薪約 230 元,他也直呼比自己在校內打工還要好賺,並詢問其他網友這樣的薪水高嗎?也強調自己知道實習重點不在於薪水,純粹好奇發問。

此番言論立刻引來大批網友「撻伐」,有網友就直說「是來炫耀的吧」、「炫耀文」,也有不少網友積極的問「哪間公司」、「還有沒有缺」。

雖然 37K 看來驚人,但也有不少網友分享自身或是身旁好友也有如此高薪的實習機會,像是某網友就說「我同學在外商,實習月薪 40K」、「我實習月薪 65K」。同時不少人提醒原 PO,月薪不是這樣算的,如果進去加班到死,那換算下來時薪可能比打工族還低。

這也讓人好奇,實習竟可領到這麼高的薪水?當然這與產業別有關,科技業、外商公司往往比較願意高薪聘請實習生,雖然是以實習名義加入,但看中專業技能,所以實習生往往也被當正職用,也有不少實習生實習結束後直接「轉正」(意即轉正職),實習生也擁有更好的籌碼可以跟公司談薪水。

不過實習給薪到底有沒有規範?雇主有一定要給薪水嗎?

根據 518 人力銀行指出,實習可分兩類:「企業與學生約定勞動契約」,以及「企業和學校簽訂合作契約」或「和學生簽訂訓練契約」。

 

企業與學生約定勞動契約

這類情形往往發生於企業自己發布實習機會的訊息,由學生主動申請,這也是最多爭議發生的類別。因為很多企業會藉以找實習生之名行用工讀生之實,明明找實習生應該要肩負教導的義務,卻把實習生當工讀生甚至正職員工利用,加班、假日上班樣樣來。

如果雇主把實習生當做工讀生使用,要求實習生做不與當初約定相關的事務,必須給付「最低基本工資」給實習生,否則就是違反勞動基準法,可裁罰 2-100 萬。

 

企業和學校簽訂合作契約或和學生簽訂訓練契約

通常企業與學校簽訂合作契約,會明訂是否給予工資,而至於需不需要給與工資,在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當中是沒有明確規範的,也就是說,若是以「學習」為名簽訂的契約,無論是對學校或是對學生,企業都沒有義務給予工資,但如果有提供勞務的事實,企業就必須給付最低基本工資給實習生。


回到一開始的那位同學,他雖然是以實習生名義進入企業,但企業與他簽定的是勞動契約,也就表示他進去的重點可能不在於實習,而是提供勞務。大家找實習機會還是得先確認清楚,以免日後產生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