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優勢
1. 類科眾多,各種科系背景都可挑選到適合自己的類組
2. CP 值高的國考組合,一次準備,多次上榜機會。
3. 發揮所長為民眾服務,成為公務員最佳途徑。
應考資訊
高考:111 年 7 月 17 日 ~ 7 月 19 日考試
普考:111 年 7 月 15 日 ~ 7 月 16 日考試
地方政府特考:111 年 12 月 10 日 ~12 月 12 日
高考 ( 地特三等 ):18 歲以上、大學以上畢 ( 部分技術類科須符合規定之科系,詳見報名簡章公告 )
普考 ( 地特四等 ):18 歲以上、高中職以上畢
110 年高普暫定需用名額
等別 |
交通行政 |
交通技術 |
航運行政 |
衛生行政 |
衛生技術 |
高考 |
27 |
48 |
2 |
34 |
42 |
普考 |
24 |
27 |
1 |
6 |
32 |
等別 |
農業行政 |
農業技術 |
體育行政 |
新聞 ( 英文 ) |
測量製圖 |
高考 |
5 |
10 |
3 |
8 |
35 |
普考 |
3 |
9 |
- |
1 |
33 |
109 年地特錄取人數表
等別 |
交通行政 |
交通技術 |
航運行政 |
衛生行政 |
衛生技術 |
地特三等 |
4 |
21 |
7 |
17 |
5 |
地特四等 |
3 |
10 |
2 |
23 |
— |
等別 |
農業技術 |
體育行政 |
新聞 ( 英文 ) |
測量製圖 |
|
地特三等 |
16 |
1 |
5 |
35 |
|
地特四等 |
5 |
- |
1 |
20 |
|
應試科目
高普考 ( 地方政府特考 ) 普通科目
◎ 1. 國文 ( 作文 60%、公文 20%、測驗 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 中華民國憲法 30%、法學緒論 30%、英文 40%)
高普考專業科目
類科 |
高考 ( 地特三等 ) |
普考 ( 地特四等 ) |
交通行政 |
1. 運輸管理學 2. 運輸學 3. 運輸經濟學
4. 運輸規劃學 5. 交通行政 6. 交通政策 |
1.運輸管理學概要
2.運輸學概要
3.運輸經濟學概要
4.交通行政概要 |
交通技術 |
1. 運輸學 2. 交通工程 3. 運輸規劃學 4. 交通安全 5. 運輸工程 6. 交通統計 |
1. 交通工程概要
2. 交通統計概要
3. 運輸規劃概要
4. 交通安全概要 |
航運行政 |
1. 海運學 2. 航業經營管理 3. 港埠經營管理 4. 航運與港埠政策 5. 物流運籌管理6. 航港法規 |
1. 海運學概要
2. 航業經營管理概要
3. 港埠經營管理概要
4. 航港法規概要 |
衛生行政 |
1. 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2. 食品與環境衛生學
3. 衛生行政 ( 包括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
4. 衛生法規與倫理
5. 流行病學
6. 生物統計學 |
◎ 1. 衛生行政學概要
2. 食品與環境衛生學概要
3. 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4.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
衛生技術 |
1. 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2. 生物技術學
3. 公共衛生學 4. 生物統計學 ( 含流行病學 )
5.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6. 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
1. 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概要
2. 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3. 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4.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
農業行政 |
◎ 1. 行政法 2. 農業發展與政策
3. 農業概論 4. 農業經濟學 5. 農產運銷 6. 統計學 |
1. 農業經濟學概要
2. 農業概要
3. 農業行政概要
4. 農業推廣概要 |
農業技術 |
1. 作物生理學 2. 作物學 3. 作物生產概論 4. 土壤學 5. 作物育種學 6. 試驗設計 |
1. 作物改良概要
2. 植物保護概要
3. 作物概要
4. 土壤與肥料概要 |
體育行政 |
◎ 1. 行政法 2. 世界體育史
3. 運動自然科學 4. 體育行政與管理 5. 體育原理
6. 運動社會學 |
— |
新聞 |
1. 新聞學 ( 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 )
2. 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3. 傳播理論
4. 民意與公共關係學概論 5. 新聞英文
6. 外國文 (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日文、
德文、韓文、阿拉伯文、俄文、土耳其文; 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 )( 選試科目 ) |
1. 新聞學概要
2. 國際現勢概要
3. 傳播法規概要
4. 外國文 (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日文、德文 )( 選試科目 ) |
測量製圖 |
1. 測量學 ( 包括地籍測量 ) 2. 地理資訊系統
3. 土地法 ( 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
4. 大地測量 ( 包括測量平差法 )
5. 航空測量學與遙感探測 6. 地圖學 |
1. 測量學概要
2.測量平差法概要
3. 土地法概要 ( 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
4. 地理資訊系統與製圖學概要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