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考試日期:約每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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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考科內容配合修正為素養導向考科評量架構
配合 107.6.20 訂定發布之「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教師資格考試評量架構及考科內容配合修正為素養導向考科評量架構,於 109 年 11 月 13 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作業要點」修正說明如下:
●共同科目由原二科至三科調整為一科至二科;教育專業科目由原二科調整為三科。
●配合課程改革、教育趨勢,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教育政策及重大教育議題適時融入各科命題內涵與範圍。
●國語文能力測驗應同時兼顧本土作家、作品、文化等內容。
共同科目:國語文能力測驗
教育專業科目
考試科目 |
修正說明 |
教育理念與實務
( 原教育原理與制度 ) |
1. 納入教育專業科目
刪除與各主要國家及國際重要教育組織之教育制度、政策等,僅保留我國主要教育行政與教育制度、教育法規與教育政策等議題。 |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 原幼兒 / 兒童 / 青少年發展與輔導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 ) |
1. 教育心理學
教育心理學為原考科『教育原理與制度』考科
2. 班級經營
為原課程與教學考科 |
課程教學與評量
( 原課程與教學 ) |
依不同師資類科命題,另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原有「班級經營」概念納入「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
教師甄試
當修完教育學分並取得實習合格證書後(即具有教師資格),進入學校任教的必經途徑。聘任制實行後,教師甄試又分為學校自辦、聯合自辦,約每年 5~7 月舉辦,大致分為初試及複試兩部份。
教師甄試大致包含筆試、面試、資料審查、試教,面試及試教最廣為採用,要順利應付教師甄試, 最重要的是應具備精緻的面試及試教技能。 資料審查的部分,最好能準備完整豐富的教學檔案。筆試的部分,包含教學活動設計、申論題等。 教師甄試,是成為正式教師的唯一捷徑,在準備教師甄試時,須多留意各縣市甄選的訊息。
應試資格
考試日期 |
修正說明 |
報名日期 |
每年 4 月 ~5 月 |
報名方式 |
依簡章公告而訂 |
應考資格 |
中等學校(國中/高中) |
具中等合格教師證 |
國民小學 |
具國小合格教師證 |
公立幼兒園 |
具幼教合格教師證 |
特殊教育(學前/國小/中等) |
具特教合格教師證 |
應試科目
初試科目 |
中等學校 (國中/高中) |
1. 教育綜合科目
2. 專業科目(依報考類科)
3. 特殊教育(有特教才有) |
國民小學 |
1. 國語文2. 數學3. 教育綜合科目
4. 特殊教育(有特教才有)
5. 英文(台北市、桃園市會考) |
公立幼兒園 |
1. 國語文2. 幼教專業科目 3. 教育綜合科目 |
【註】:考試科目,為大多數學校招考狀況,考科及題型,請以各校公告簡章為主。 |
複試辦法 |
口試、試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