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鴻福 圖/shutterstock
什麼是特休?
在勞動基準法制訂時,就有所謂的特休制度,目的是維護勞工休息的權利,不僅是為了保障勞工健康,更具有促進自我人格形成,讓工作與家庭生活調和的美意。
依照勞基法,不論定期或不定期契約的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6個月以上,就該年度或者受雇日起算的1年內,即享有3天特休假,如果滿10年以上,最高可休到30天。有些企業除了上述法定特休假外,達到一定年資,還會給予額外的優給假!
離職前特休沒休完要如何處理
依勞基法規定,勞工離職時如果特休沒休完,雇主應換算為工資發給,算法是將未休畢的特休日數,乘以一日工資。不過也有些人認為,轉換工資其實不划算,不如在離職前把假一次休完要來得痛快多了!
但要注意的是,特休也要把離職日納入計算,比如說到職日至離職日剛好滿1年,即有10日特休,扣除已休的部分後,轉換為工資。如果勞工離職前剛好可以領一筆績效獎金或年終獎金,雇主也不得將其與未休工資混為計算。
離職前老闆不給休,怎麼辦?
根據勞基法,勞工可以自由排定當年度或受雇日起算1年內,從哪天開始請特休,但雇主也可以基於經營上的急迫需求,與勞工協商調整休假日期,不過最終仍須尊重勞工的決定,原則上不具拘束力。
雖然法規已明文規定勞工特休的權利,如果企業違反,勞工可以向縣市政府的勞動檢查處檢舉,或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不過,這些作法都是最後手段,還是建議勞資雙方事先做好良性溝通,勞工可以盡量提前告知休假的時間,讓雇主能夠事先就人力空缺安排因應的措施。
雖然請了特休,卻被要求在家上班?
特休的另一個意義在於,勞工在特休期間沒有勞動的義務,只有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為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才可以要求停止特休上班,但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補假。另外,雇主停止勞工特休,也應於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政府核備。
相對於資方,勞工通常是較為弱勢的一邊,常常處於資訊不對等的情形,因此不論離職前特休要換算工資,或者一次休完,都需要好好了解自身權益,適時爭取,以免離職時才發現自己吃了悶虧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