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洪孟樊 圖|博仲法律事務所提供
「路線圖」:指引至今的願景
「時間回到2002 年。當時,博仲法律事務所剛剛成立,是台灣第一家由台灣律師及外國律師合夥組成的法律事務所。」
那是一個充滿挑戰與未知的起點。創辦人Robin Winkler 在成立之初,寫下了一份名為「路線圖」的關鍵文件。這份文件就像是指南針,清晰地描繪了博仲想成為什麼樣的事務所。雖然那時候還沒有B 型企業這個名詞,但博仲早已在路線圖中,確立了追求「三重底線(Triple Bottom Line)」的願景:同仁(Colleagues)、客戶(Clients)、社群(Community)。
在傳統的法律界觀念裡,律師事務所往往被視為高壓的營利機器,所有的制度設計、績效評估,大多是為了將律師的產能極大化,以換取最高的鐘點費收益。
但博仲從一開始,就選擇了一條少有人走的路。「我們看到了一個機會,」Peter 回憶道,「我們想創造一個平台,讓這裡的每一位專業人士,無論是律師、法務、秘書、翻譯還是財務人員,都能夠在為客戶服務的同時,也讓自己與彼此『共榮』。」
這種「使命導向(Mission Driven)」的基因,注定了博仲不會只是一間普通的律師事務所。
亞洲第一的孤獨與堅持
為了貫徹這份初衷,並確保理念不會隨著時間稀釋,博仲踏上了B 型企業認證的旅程,並在2017 年成為亞洲第一家獲得認證的法律事務所。
為什麼一間已經在業界站穩腳跟、擁有良好聲譽的律所,要自找麻煩去申請這個審核極為嚴格的認證?
「我們尋求的是『當責(Accountability)』。」Peter解釋。這份認證就像一面鏡子,迫使博仲不斷檢視自己對員工、社區和環境的承諾是否落實,而不只是掛在嘴邊的漂亮口號。「我們希望向這個領域的領先者學習最佳實務經驗,並將我們的承諾制度化。」
Peter 坦言,在當時的法律界,這確實是一個非常「非主流的決定。同業可能會困惑:為什麼律師事務所要管碳排放?為什麼要管社區營造?」
但正是這份非主流的堅持,讓博仲在法律專業之外,長出了獨特的靈魂。他們向世界證明,法律服務不只是一門生意,更是一種力量,可以用來推動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拒絕將人視為賺錢機器
法律界的高壓、高工時,是眾所皆知的常態。身為合夥人,Peter 並不否認這一點:「我們處理的是複雜的法律案件,服務的是極具智慧且要求極高的客戶。一定程度的壓力,是這份專業工作與生俱來的一部分。」
但他話鋒一轉:「然而,我們可以採取行動,減少那些『不必要的壓力』。」
在博仲,核心的管理哲學非常人性化:拒絕將同事視為「能變現的工時(Potential Billable Hours)」,而是視為「完整的人」。
「我們不能只看到一個人的產能,而忽略了他身為父母、子女或是社會公民的角色。」Peter 強調。這具體體現在博仲對「人」的全方位支持上。
為了讓員工能兼顧家庭與工作,博仲實施了彈性工時制度,員工每週可申請在家工作兩天;他們更在辦公室內設置了托育空間,並提供優於法規的全薪家庭照顧假。
「我們主動協調工作量,確保同事能適度投入工作,但不會長期過勞。」Peter 指出。此外,事務所還提供健康餐費、健身與心理諮商補助。這些措施並非慈善,而是基於一個理性的信念:只有身心健康、感受到支持的律師,才能在長跑中維持卓越,為客戶提供最高品質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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